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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诉讼:公益诉讼让消协不再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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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诉讼主体必须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据此,消协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处于一个既没有行政权又没有诉权的尴尬地位。随着社会的发展,公益诉讼的重要性日渐突出,它赋予消协以诉权,成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
作者 冯鑫
出处 《消费导刊》 2008年第8期128-1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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