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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对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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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范了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尤其是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以及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量问题。对于企业为生产或者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实质上构成资产成本的组成部分,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反之在资产达到预定可销售或者可使用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作者 张爱军
出处 《消费导刊》 2008年第19期104-10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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