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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并购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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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分析国内企业兼并尤其是外资兼并的相关情况和后果,在借鉴美国《反垄断法》关于规制企业兼并的相关制度和国内外市场的基本情况,提出实质严重损害标准应该是我国规制企业兼并的主要标准。《反垄断法》禁止企业兼并而导致集中和损害行为的相关规则的制定,更多应该是针对外资对民族产业的兼并,只有当兼并造成实质损害时候才给予规制。这是基于我国的现实环境和经济发展目标所决定的。
作者 钟朗
出处 《消费导刊》 2008年第6期109-10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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