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收当来源不明物品并转卖 物主损失由谁赔偿?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情原告李棣华诉称其于1998年10月11日购买佳能EOS5QD相机机身及佳能EF24-85镜头各一个,共支出6200元。2000年,其将相机机身及镜头借给朋友张伟,后张伟杳无音讯至今,相机机身及镜头一直未归还。2005年5月。
出处 《中国审判》 2008年第7期78-79,共2页 China Trial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