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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事法院“阳光审判”工程的回顾与展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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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院二十四年,硕果累累为适应国家改革开放和海运贸易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国于1984年6月1日成立了广州、大连、上海、青岛、天津、武汉6家海事法院,专门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统一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广州海事法院当时管辖广东、广西。
作者 罗国华
机构地区 广州海事法院
出处 《中国审判》 2008年第8期19-21,共3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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