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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骗取服务并赖账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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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法官汪斌:本案张某等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首先,张某等人的行为不是一般的民事欺诈行为,其已构成犯罪。
出处 《中国审判》 2008年第8期82-82,共1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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