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银行卡被他人恶意挂失的民事责任如何确定?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情原告:吴贤君。第一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大胡同支行。第二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八经路支行。第三被告: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丰盈支行。第四被告: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市鼓山支行。原告于2005年2月向第一被告申请办理了一张金穗借记卡,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提供了身份证原件、住址和手机号等个人信息,设置了"888888"作为借记卡的密码。
出处 《中国审判》 2008年第11期78-79,共2页 China Trial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