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虚假合作 害己害人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这是一起案情极为复杂、涉及众多法律问题的涉港商事纠纷案件。案件起因于合作建设电厂的合作合同。内地合作方系一家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均不存在的公司,但有关合作项目、土地使用权、合作企业等均获得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
作者 陆效龙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中国审判》 2008年第6期88-91,共4页 China Trial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