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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程序合法的证明标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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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采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元化客观事实证明标准。这种一元化的、高标准的证明程度对行政效率的实现、成本的节约、公民权益的保护必然会产生冲突。本文试图通过分析行政程序、证明标准等,以确立被告对行政程序事实达到何种程度的证明标准,才符合行政程序合法的认定。
作者 徐红玉 祝敏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08年第1期95-9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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