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据契约制度是符合市场经济下私权自治的内在要求,也能够满足民事诉讼当事人主体性需要,以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为生存基础的一种证据制度。其是私权自治原则在公法领域的延伸,也是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必然要求,有充分的存在依据。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目前还未建立证据契约制度。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和诉讼模式的转变,在我国建立证据契约制度逐渐成为可能。本文从证据契约的概念、性质出发,着重对证据契约的理论依据及其价值进行探析。
出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S1期74-76,共3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