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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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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商法字〔2008〕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执法证件管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0月9日以总局令第36号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和全系统换发执法证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8年第21期13-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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