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我到电脑城购买 MP3时,经营者桂某向我推荐了一个外观有缺陷的产品,说考虑到外观有缺陷,按售价的5折卖给我。我担心是假冒的,但桂某信誓旦旦地说绝对真品,并承诺如有假愿意赔偿货款的4倍,这消除了我的疑虑。我在使用这款 MP3时,一位懂行朋友见到后断定是假冒产品,经送有关部门鉴定确系假冒产品,为此我要求桂某兑现承诺,但他却说我们之间自行约定的赔偿标准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双倍赔偿标准,是无效的,他只能按双倍的赔偿标准赔付。请问,消费者与经营者自行约定的赔偿标准有效吗?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7年第11期56-56,共1页
Law &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