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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复合伙”现象的合理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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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同一合伙人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企业的现象,被称为"复合伙"①。包含3种类型:包涵型,即某一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加入另外一个或多个合伙企业;并列型,即某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第一个合伙企业解散之前。
作者 赵华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8年第22期56-5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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