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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的主观目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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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傍名牌"的主观目的是使得公众误认、误导、误购。这里的主观目的和主观故意不是同一概念,两者虽属于主观的范畴,但有区别:"目的"是想要得到的结果;"故意"是存心,有意识地。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8年第8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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