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讯问语言作为一种特殊的用语,有严肃性、强制性、适应性、冲突性、技巧性等自身的特征。精确语言与模糊语言是侦查人员在讯问时经常使用的两种语言类型。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涉及到数据讯问时,以及在讯问过程中直接使用证据时应当使用精确语言。讯问中涉及到侦查秘密和某些情报,在某些情况下对于案件的时间、地点等的讯问,以及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政策法律教育时需要使用模糊语言,在使用模糊语言时必须保证讯问的合法性,必须掌握一定的证据,必须选择准确的时机。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S1期130-131,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