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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电脑,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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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公共场所消费除了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之外,也要注意保管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加强自我防范,切不可掉以轻心。3月14目,福田消委会就接到了一桩在消费场所丢失财物的投诉——消费者吕先生在某餐馆就餐时,手提电脑不见了。吕先生3月12日从外地出差来深圳,当晚便到福田区景田附近的一家餐馆就餐,并称已约好两位客户9点半到该店洽谈业务。
作者 徐小菊
出处 《消费》 2008年第4期16-16,共1页 Consu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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