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11月初,本刊投诉热线83436622接到深圳市品益高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益高电子")的投诉,称其公司6月份委托深圳市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宅急送快运")托运往上海的、分别价值11万、8万的仪器两台被损坏后,快运公司却拒绝索赔,称"按规矩上来"可赔偿200-300元。为此,深圳市品益高电子有限公司一直拒绝与快运公司进行快递费用的清算,再三请求快运公司给一个更合理的解决方案,于是,宅急送快运将其告上了法庭;品益高电子将情况投诉至本刊。
出处
《消费》
2008年第2期10-13,共4页
Consum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