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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走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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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公民王某在丙公司购买了一批药品,在出具了甲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后,王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这批药品销售到乙公司,并出具了甲公司开具的发票,从乙公司收取了现金贷款,随后王某按开票票面金额的5%付甲公司费用。其后,该批药品在药监部门检查时发现系假药,同时还查明,王某从未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在甲公司领过报酬,这批药品并未以甲公司名义购进,也未在甲公司储存。分歧:对于案件应如何处理。
作者 郭雷
出处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08年第3期57-57,共1页 China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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