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16期7-14,共8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