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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警察做证内涵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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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义的警察做证就是指存在于社会生活和法律生活中的各种身份角色的警察,就他们对诉讼案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程序事实、技术事实,接受法庭的质证;而狭义的警察做证就是指作为负责或参与侦办诉讼案件的警察,就办理案件过程中的所知道的程序事实,接受法庭质证。
作者 李华 谢维
出处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29-32,共4页 Journal of Guangzhou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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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3

  • 1樊崇义等主编:《刑事证据法原理与应用》,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59页.
  • 2张晋潘著:《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页.
  • 3龙宗智:"中国作证制度之三大怪状评析",载陈光中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刑诉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383页.

共引文献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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