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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起海关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判决的法理学思考——兼议行政诉讼案件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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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威海农行诉威海海关行政纠纷一案,从海关前期行政执法起算前后历时近七年,先后经过海关执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两次一、二审和再审程序)等阶段,案件诉讼争议涉及到行政法律规范与民事法律规范的交叉和衔接问题,其中许多问题属于当前行政法领域的前沿问题。由于本案的判决结果关系到海关整个行政执法体制,在海关系统影响巨大,引起海关总署牟新生署长及有关署领导的高度关注。因本案所涉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以及法院与海关就有关问题的认识存在严重分歧,海关应诉工作异常艰巨复杂,其中山东省高院在第二次二审阶段所作的行政判决,一度使海关陷入极为被动的境地。虽最终经海关申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了原审判决,但是山东省高院二审判决所持的一些极富争议的审判思路和观点并未被推翻。基于类似因素导致海关今后可能出现败诉并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和风险仍然存在。本文从法理学角度对上述审判思路和观点提出置疑和分析,以期在今后的海关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中能够帮助理清思路、正确应对,以及更好地与法院加强联系沟通。
作者 曹艳华
出处 《上海海关学院学报》 2007年第4期28-3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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