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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伤害他人父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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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邹某,被告李某、孙某、李某、赵某、张某均为未成年人,最大的17岁,最小的仅13岁。2006年6月10日晚。
出处 《兵团工运》 2007年第4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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