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大河报》报道:中国反腐败格局正在进行重大调整,被寄予厚望的国家预防腐败局"三定"方案已通过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目前正在确定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运作模式,首选方案倾向于香港"廉署模式"。据反腐专家称,新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将拥有更广泛的职能和权力;设立"高级别"的国家预防腐败机构,正是在于能够实现在政策制定、措施落实等方面的统一、高效和权威——现在的问题是,与内地的反腐机构相比,香港廉署的"级别"真的要"高"吗?目前在内地。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7年第5期55-55,共1页
Law &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