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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老”需要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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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5岁的严大爷日前和其所住的养老院打了一场官司,原因是养老院对其进行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原来,严大爷喜好喝酒,经常是酒后言行失常。去年3月的一天,出外酗酒归来的严大爷追打服务人员并辱骂其他老人,养老院于是将他强行绑在床上睡觉,结果导致严大爷双手腕及背部软组织挫伤。法官认为,虽然严大爷外出酗酒,但养老院应当采取妥善的方式以避免严大爷发生意外,不应该用粗暴的捆绑方式限制严大爷,从而造成其受伤的后果,因此判决养老院承担全部责任。
作者 老冯
出处 《山西老年》 2007年第4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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