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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六年七月一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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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计发办法有哪些规定答:从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暂按以下办法计发离退休费: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出处 《山西老年》 2007年第3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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