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税的主要思想来源于庀古在20世纪20年代提出的用于矫正污染行为的税收理论。生态税至今在世界范围内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总结国内外有关文献,生态税收定义可概括为:凡是政府征收用于特定的环境或生态目的,或者征收设定的与环境和资源的数量因素有关,征收的目的是为了调节纳税人的行为,将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外部效应纳入行为者的决策函数,同时又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各种类型的交纳或支付,而不论其名为税收或收费。针对我国资源紧缺、资源利用效率低,目前有些城市已出现严重环境污染的现状,开征生态税值得有关部门研究并尽快实行。我国目前对污染的征税可通过两个途径:一是引入新税制,二是改革现有税制。
出处
《沧桑》
2007年第2期98-99,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