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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经营主体资格有关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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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广告经营主体资格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2007〕2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领《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7年第20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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