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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股东”的法律风险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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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零首付股东”问题的来源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作者 杨松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7年第10期55-5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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