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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告儿媳讨还孙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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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5月,30多岁的汪某在工作时意外身亡。汪某是家里的独子,他出事时妻子梅花已经有了身孕。汪某出事后,在厂方的协调下,梅花和公婆可以得到工伤赔偿款和死亡补偿款共计约20多万元,其中,有10万元是作为江某未出生孩子的抚养费。
作者 李配银
出处 《晚晴》 2007年第7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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