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股份公司除了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之分以外,还有上市与非上市之别。所谓上市的股份公司,是指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所谓非上市股份公司,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公开发行股票也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另一种是公开发行股票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后者又可称之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均实行审批登记制,其股东及其持股变化情况也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并确认。而非上市股份公司的情况比较复杂,不仅其登记有一个历史演变过程,而且其现行的登记制度安排也带来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