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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效果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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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加强企业商号保护是近年来系统内外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目前,我国规范企业名称和商号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1991年国务院批准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品牌意识不断增强,该法规已经难以适应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2005年5月,上海市人大审议通过《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并于2005年9月实施。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流程,在国家规定的一般原则基础上,细化判断标准,强化保护措施,增强法的时代感和操作性,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解决现实管理中的新问题、新矛盾的作用,使企业名称登记更加规范、透明、公正,高效。为了对《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效果做出评估,2006年9月,通过向从事企业名称登记工作人员及申请人或代理人发放调查问卷,上海市工商局对该规定实施情况进行了梳理、总结。2006年11月30日,浙江省人大也通过了《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本期我们编发上海和浙江两地工商局的同志对两个地方立法进行的解读,供读者参考。
作者 邹翠娟
机构地区 上海市工商局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7年第2期66-6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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