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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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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7年第22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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