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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和谐理论统领监管 用监管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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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理论的重大发展,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拓展。对于我们来说必须弄清楚,构建和谐社会对工商机关的要求是什么,工商部门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笔者以为,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对工商机关的基本职责进行重新认识,即工商机关不仅要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服务经济发展,而且要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 王宪林
机构地区 吉林省工商局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7年第4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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