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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管理为抓手 加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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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自2003年6月起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试行以合同为抓手,加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监管的工作方法,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市场以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销毁有毒有害的食用农副产品250多吨,且无一起纠纷或诉讼事件发生。2005年6月23日,上海市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市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推广使用《上海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示范文本(2005版)》;2006年5月10日,市局要求在全市各农副产品零售市场中推广使用《上海市农副产品零售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两个文本均可在www.sgs.gov.cn网上下载),将浦东的经验向全市推广,此举有效地控制全市80%的食用农副产品的流通安全问题。本期编发上海市工商局的两篇文章,介绍浦东新区分局的做法和思路,供参考。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7年第4期59-6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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