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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四个统一” 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王学政司长谈58号令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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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58号令")从1996年10月17日开始实施以来,除了2000年12月因为备案制度的调整,对其中个别章节进行修订外,一直沿用至今。随着相关程序法律制度的出台,针对58号令的一些规定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出现了不够衔接的地方,总局从2005年底正式启动修订工作,专门成立了修订工作小组,在总局机关及系统内征求了修订58号令的意见,并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讨。2007年4月底,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再次通过包括网上征求意见在内的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全系统对修订稿第四稿的意见。在充分听取各地方、局内各业务部门意见的同时,总局法规司先后多次对58号令中的条款进行逐条讨论,反复斟酌。9月4日,总局以28号令颁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并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期就58号令的修订情况编发总局法规司王学政司长的访谈文章,供读者学习参考。
作者 刘安伟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7年第19期34-3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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