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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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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第一个修正案,这是我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主要修改之处为,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第二个修正案,主要将"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4年第4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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