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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引出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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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家住鲁南某镇的张艳怎么也不会想到去镇卫生院做"引产"手术却使自己额外花医疗费一万余元,住院十五天,最后还落下了身体残疾。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张艳无奈将卫生院告上法庭。2001年,张艳经别人介绍与领村的王亮相识,很快举行婚礼,
作者 房永忠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4年第5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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