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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宪法修改与物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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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不得与之相抵触。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宪法关于物权方面的规定是与当今这个走向权利的时代不尽相符的,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和酝酿中的物权法的诞生成为众望所归。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作者 马丽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4年第3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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