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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要强代“特仅”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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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代表这一角色意味着自已是选民的代言人,意味着"为选民呐喊"是自已的职业姿态,意味着参政议政督政是自己的权力,更是自已不可推卸的职责,意味着"你无权保持沉默"。人大代表的这种"特权"具体包括评议工作权、审议工作报告权、质询权。
作者 徐福莲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4年第1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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