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精神,抓紧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已对我省各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进行了前期安排布置,目前多数市正积极着手落实,为保证我省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实施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与分工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和紧迫性,《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