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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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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如下修改: 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471-471,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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