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484-484,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