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应当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542-542,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