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关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576-576,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