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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1998年特别国债付息问题的报告(书面)——2004年10月22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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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妥善解决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四家银行")特别国债付息问题,确保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国务院研究,拟调整四家银行持有特别国债的付息政策。 一、特别国债利息的现行处理方式 经第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部1998年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S2期676-67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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