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不久前,有读者针对有的老同志《离休荣誉证》职务一栏填写为"享受司局级政治、生活待遇"来信询问:"享受司局级政治、生活待遇",是享受正司局级政治、生活待遇还是享受副司局级政治、生活待遇。"享受司局级政治、生活待遇"这种用语,不了解详情的同志很容易产生误解。在此之前全国各地有很多同志提出过疑问,贵州省委组织部还就这个问题向中央组织部作了请示,为此,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问题的电话答复》(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对此作了明确的解释:"离休干部按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县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规定提高待遇后,享受副司局级或副县处级待遇。"为便于老同志全面准确掌握文件精神,现将中组发[1982]13号文件和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文件全文刊登如下,以资学习、参考。
出处 《老友》 2004年第6期21-21,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