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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离休退休司关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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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委老干部局:你局《关于执行劳人老[1982]1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津党老[1992]4号)收悉。对你们所询问的问题,经与中组部老干部局研究,现答复如下:劳人老[1982]10号文件中关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其他各项生活待遇’,执行接受安置地区的标准"的规定,原则上是指全国统一规定的项目。
出处 《老友》 2004年第10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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