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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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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6月18日联合发出《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紧急通知》,除科学研究外,禁止捕捉、捕捞、伤害、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出处 《南方水产科学》 CAS 2003年第7期2-2,共1页 South China Fisheries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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