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 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促进两国在刑事司法协助领域的有效合作,决定缔结本条约,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双方应当根据本条约的规定,相互提供刑事司法协助。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80-85,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