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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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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19日,教育部周济部长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8号令,宣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正式实施。《处理办法》提高了可操作性,加大了处理力度,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种,将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0种。《处理办法》规定,考生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考生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自考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停考或延迟毕业1-3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统一了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成为新形势下从严治考、依法治考的有效依据。编者按:
出处 《云南教育(小学教师)》 2004年第18期34-36,共3页 Journal of Yunnan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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